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人妻小鳳(化名)指控丈夫阿雄(化名)婚後外遇不斷,還和小三互傳露骨訊息,例如「猜拳決定下次誰在上面」、「下次我可以騎上駕駛座嗎」等等,讓她身心受創,事後還被趕出婆家,這段婚姻讓她心力交瘁,因此決定訴請離婚,最終也獲得屏東地院法官判准;但她要求丈夫支付41萬元贍養費,卻被法官裁定駁回。
▲小鳳發現丈夫居然與小三互傳訊息,大聊「下次誰要在上面」這種曖昧話題。(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鳳在判決書中主張,和阿雄是在2017年10月間結婚,雙方認識不深,沒有感情基礎,婚後丈夫頻頻外遇,2020年10月至12月間被她抓包外遇,丈夫和小三除了有汽車旅館的訂購資訊,還互傳「猜拳決定,決定下次誰在上面」、「下次我可以騎上駕駛座嗎?可以這樣才激情是嘛」等親密對話,顯然早就已經發生性行為,後來小三的丈夫得知此事也很憤怒,甚至為此飆罵阿雄一番。
小鳳接著說,丈夫在2020年12月間又透過通訊軟體與暱稱為「琦琦」、「臻臻」等女子搞曖昧,還與其中1人通話長達1小時以上,她吞不下這口氣,於是決定提告,沒想到卻被丈夫趕出婆家,至今都只能獨自居住在外,這段婚姻讓她心力交瘁,也不想繼續維持下去了,因而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另外,小鳳認為,她的母親在2021年3月間確認罹患高血壓病,父親則在同年10月突然因左側腦梗塞併發心肌硬死、右半身癱瘓而失去語言和自理能力,而她失去丈夫支援,龐大的醫藥費讓自己感到很無助,因此決定向丈夫請求支付41萬6000元的贍養費。
對此,阿雄經過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他透過聲明強調,對於外遇等事情不爭執,對離婚也沒有意見,但不同意給付贍養費。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小鳳針對阿雄外遇一事提告,經法院判決勝訴,雙方對此也沒有爭執,可見外遇之事屬實,考量到兩人已經全無感情,可歸責程度也是男方較重,最終裁定准許女方的請求,判准離婚。
至於贍養費的部分,法官指出,小鳳並非沒有自營生計能力之人,她的雙親患病也與離婚的時間不同,不得推認與離婚有關,所以她還是要負起對父母的扶養義務,不能將自己對父母的義務責任一起推給阿雄,因此認定這部分的主張自屬無據,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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