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陳姓醫師偷吃女業務,陳妻找徵信業者黃男幫忙抓姦,黃男反遭告非法搜索求償,法院判拘役50日並賠償5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在屏東某醫院擔任兒科主治醫師的陳姓男子,與一名李姓女業務課長熱絡往來,在高雄某醫院擔任副院長的陳男妻子懷疑2人關係,找了黃姓徵信業者帶人跟蹤查證,黃闖進2人入住的摩鐵並拍下床照,陳妻對外遇事實大受打擊、崩潰爆瘦。高雄地院判2人需賠陳妻70萬元確定,但2人反告徵信業者黃男非法搜索罪,法院判黃拘役50日外,還須賠2人共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同為醫師的陳男與妻子結婚近20年,陳妻發現丈夫行蹤詭異,懷疑在外做對不起自己的事,找來黃姓友人幫忙跟蹤蒐證,果然拍到陳男與李姓女業務課長,在女子住家附近的微笑公園,有說有笑地牽手散步、到超商購物,如同一般夫妻親密,甚至多次進入高雄某汽車旅館。黃男逮到時機,夥同幾人持相機闖入陳男房間,趁其不備拍下2人躺同一張床上、衣衫不整的照片,陳妻用這些證據向法院提告,對2人要求200萬損害賠償。
陳男與妻事後鬧翻協議離婚,陳與李雙雙否認有偷情,並向法院表示妻所說的黃姓「友人」根本是徵信社業者,黃男已被檢察官依非法搜索起訴,也被法院判刑,其跟蹤監視、擅自闖入旅館房間所拍攝的影片照片是違法取得,不能當作證據。
但法院檢視相關證物,2人多次親密在外聊天散步,孤男寡女至摩鐵開房間,被拍到陳男只身穿內褲,李女更是赤裸下身,雖然無法明確判別是否有進行性行為,但共同進出汽車旅館且衣著不整已侵害到元配的配偶權,黃男也並非以危害人身心自由或安全的強迫方式取得影像,因此仍視這些證物有一定效力,判2人應賠70萬元確定。
而協助陳妻闖進摩鐵拍攝、搜索衛生紙、床單,還帶走垃圾袋翻找證據的黃姓徵信業者,遭2人提告非法搜索,雖然他喊冤「沒有拿到錢,是朋友情義相挺!」,法院依共同犯非法搜索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此外,民事部分也認為黃男侵害2人隱私與居住安寧自由,判需賠5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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