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對鍾文智炒股案,將在3月1日再次進行言詞辯論。 。(圖/記者陳以昇攝)
記者陳以昇/新北報導
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因涉嫌炒作「台灣存託憑證」(TDR),一審遭重判18年,案件上訴後,發現二審法官竟還是一審法官,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應自行迴避,但聲請卻遭駁回確定,人權協會批評「不利心證已成立,應主動迴避」,高等法院將在3月1日再開言詞辯論。
對於「法官迴避」制度的落實充滿弊端與爭議,2022年10月22日,全國律師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共同舉辦「公平法院及法官迴避研討會」,會中研討期盼法院能做出公平審判,以保障人民訴訟權。
會議中,更針對鍾文智涉嫌炒TDR、遭台北地檢署以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並在一審重判18年一事進行討論,認為提出上訴後,二審受命的法官竟也是一審陪席法官,雖然這名法官沒有參與最後一審實體判決,但是在審理期間,曾參與14次的審理程序,並訊問20名相關證人,甚至還以「犯罪嫌疑重大」為理由,裁定鍾文智以5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顯然這名法官已形成不利的心證。
中華人權協會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再依大法官釋字第178號解釋理由書意旨,法官已在下級審法院參與裁判,在上級審法院再行參與同一案件之裁判,當事人難免疑其具有成見,而影響審級之利益。意即一審法官本應自行迴避才對,未料鍾文智申請迴避竟遭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鍾文智2022年7月5日已向憲法法庭聲請違憲審查,希望大法官宣告裁定違憲,讓他可以更換法官,獲得法院公平審判的權利。然而,高等法院對於鍾文智的案件,仍然定於2023年3月1日再進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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