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瓊華、鄧木卿、柯沛辰/台中報導
台中市大里區6日發生民宅火警,造成祖孫三代5人喪命。檢方複訊後,認定66歲陳姓屋主明知家中有人仍點火,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又無任何診斷紀錄可佐證其精神狀況有異,且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因此依放火、殺人罪向法官聲請羈押。
大里民宅大火造成5人死亡,包括陳姓屋主6月大外孫、62歲妻子林女、32歲小兒子、38歲長女以及11歲長孫。當時35歲陳家長子外出到屏東工作,逃過死劫,接獲噩耗後趕回台中。
事後,陳姓屋主說詞反覆,一下說屋內有蛇,他點燃防滑墊、引燃高粱酒驅蛇,一下又說他引燃洗腎用的止血帶,以瓦斯爐點火驅蛇,因此被警方列為嫌疑人。
▲66歲陳姓屋主涉有重嫌,遭法院裁准收押。(圖/記者鄧木卿翻攝)
陳家長子駁斥,父親常常幻想、有認知障礙,且罹患慢性病,講的話不可信,再者家中沒有人喝酒,何來的高粱點火?他認為,家中電暖器已使用6、7年,且是舊的電扇型,可能是電暖器起火。
不過,檢警稍早初步研判,起火位置就在陳姓屋主的床周圍。
對此,外出工作逃過一劫的陳家長子受訪時說,爸爸有譫妄症,講話經常顛三倒四,「我希望不是他縱火,且也相信不是,但如果結果證明是他,我也只能接受現實,畢竟是自己的爸爸,這就是我家的命。」
台中地檢署6日深夜表示,檢察官複訊後,認定陳姓被告涉犯刑法第173條第1項之放火及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必要,因此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
台中地檢署指出,陳姓被告家屬雖指其精神狀況有異,但經檢察官調取其就醫資料後,並未發現任何相關診斷紀錄可供佐證,然而檢察官仍請法院審酌被告精神狀況,是否有刑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原因存在之可能,且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並有緊急必要,而應依職權令被告入司法精神醫院、醫院、精神醫療機構或其他適當處所,施以暫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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