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 黃怡萍涉違反《選罷法》羈押禁見

記者林悅、趙蔡州/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持續偵辦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涉嫌賄選案,檢調6日再次傳喚相關涉案人黃怡萍到地檢署複訊,認為黃怡萍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嫌疑重大,且供述前後不一且避重就輕,當庭逮捕後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台南地院7日凌晨開庭審理後,裁准黃怡萍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正副議長賄選疑雲 檢方再傳黃怡萍聲押禁見。(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延燒,台南地院7日裁准黃怡萍羈押且禁止接見通信。(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涉嫌賄選案,專案小組檢察官3日指揮檢警調憲等單位122人,持搜索票兵分26路搜索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李文俊等4名市議員住處或服務處及相關涉案人郭再欽、楊志強、黃怡萍、高梅仙及林士傑等住處,當日除林士傑未到案外,其餘涉案人均帶回偵訊,訊後多數人均諭知交保候傳。

專案小組5日補強證據後,再次傳喚前經訊問後交保之市議員李鎮國、其妻高梅仙及相關涉案人黃怡萍等3人,訊問後認為黃怡萍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嫌疑重大,且供述前後不一且避重就輕,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當庭逮捕後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

台南地方法院7日凌晨開庭審理,儘管黃怡萍否認犯行,根據共犯、證人供詞及相關證物,足以相信黃怡萍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嫌疑重大,加上其供述前後不一且避重就輕,有串證及滅證之虞,全案未查明之前有羈押必要,裁准黃怡萍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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