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 檢方今晨再聲押3人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涉嫌賄選案,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昨日(6日)被拘提到案,檢方又接連傳喚前副議長李文俊、市議員黃麗招到案,並在今日(7日)凌晨2時許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包含林士傑在內等3人。

▲台南地檢署查獲首件台南市議員現金賄選案,檢方以涉犯選罷法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該候選人,被台南地院裁定駁回,並將被告釋放。(圖/記者林悅攝,)

▲檢方今晨再向法院聲押3人。圖為台南地院。(資料照/記者林悅攝)

針對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專案小組檢察官3日指揮檢警調憲等單位122人,持搜索票兵分26路搜索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李文俊等4名市議員住處或服務處及相關涉案人郭再欽、楊志強、黃怡萍、高梅仙及林士傑等住處,當日除了林士傑未到案之外,其餘涉案人均被帶回偵訊。

專案小組5日補強證據後,再次傳喚之前經訊問後交保的市議員李鎮國、其妻高梅仙以及相關涉案人黃怡萍等3人,訊問後認為黃怡萍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嫌疑重大,且供述前後不一且避重就輕,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當庭逮捕後立即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並在7日凌晨獲准。

而被檢方列為重要關鍵人的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躲了2天之後,才在6日上午10時被拘提到案。檢方隨後再傳喚李文俊、黃麗招到案說明,經過漏夜偵訊,認為3人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罷法》的行賄罪以及妨害投票自由罪,且犯嫌重大,李、黃2人有滅證及串供之虞,林則有逃亡及串共之虞,因此在今日凌晨向台南地院聲請將3人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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