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國榮炒股不法獲利 高院恐沒收6公司資產1.5億!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圖/記者吳銘峯攝)

▲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弊案纏身的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在中國信託併購台灣人壽過程中,涉嫌利用機會炒作、操縱龍邦股票,及內線交易買賣台壽保股票,一審將他重判12年4月、沒收1.57億元。高院認為他利用實際掌握的福座、松崗等6家公司帳戶炒股,因此日前裁定6家公司參與沒收程序,有可能沒收公司資產。對此,記者7日上午詢問朱國榮對法院裁定的意見,但朱國榮完全不回應。

刑法沒收新制上路後,依照相關規定,「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法人或自然人)因而取得犯罪所得者,沒收該犯罪所得。」此外,依照《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法院得以在言詞辯論終結前,依職權裁定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本次高等法院就是引用此部分規定,主動裁定朱國榮掌握的「安多利投資」、「福座開發」、「沂豐投資」、「松崗數位文創」、「金富投資」及「永駿投資」等6家公司,必須參與沒收程序。

高院在裁定理由中指出,依照檢方公訴意旨,朱國榮在「中信金併購台壽保」期間,利用6家公司的12個帳戶,在2015年1月到5月間,大量買入台壽保股票及以台壽保股票為標的之衍生性商品合約(Call Option)、認購權證等有價證券計26,105張,而後在當年5月間陸續出清,6月初就全數賣出,大量獲利。檢方起訴後,一審台北地院審理也認定朱國榮藉此不法獲利合計157,072,175元,因此一審將朱國榮重判12年4月、並宣告沒收不法所得1.57億餘元。

因此高院依照沒收新制新規定,依職權裁定6家公司必須參與朱國榮的沒收程序,以保障其自身利益。對此,朱國榮7日上午再度因本案到高等法院出庭,《ETtoday新聞雲》記者詢問朱國榮意見時,他維持一貫的態度,完全不理會並快步走入法院。

朱國榮也捲入泰山集團經營權爭奪案,泰山集團先前登報說朱國榮是「股市大圈仔」,又說「…因炒股遭起訴案件,至少有七件,三件已一審判決,刑期合計超過27年,受害公司包括國寶、龍邦、松崗、台壽保、晟楠…匪夷所思的是,犯案至今逾10年,但所有案件均躺在法院審理中,逾10億元犯罪所得尚待沒收…」如今高院裁定6家公司參與沒收程序,未來很有可能會沒收6家公司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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