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景田(左)今(7日)天下午2時許到士林地院。(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劉人豪/台北報導
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提供現金給同黨士林北投區執行長曾繁川,由曾替新科議員林杏兒行賄,蕭列為被告卻神隱,上月底發布通緝,3日才主動到案被聲押,法院裁定800萬交保,檢方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士林地方法院更裁,今(7日)下午3時許重開羈押庭審問,蕭景田到法院快篩確診逃過收押,交保金提高至1500萬,限制住居、限制出境。
涉新科議員林杏兒賄選的蕭景田,去年12月29日遭士檢通緝,5天後主動到案說明,當庭遭逮捕,士林地院訊後裁定8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認犯罪嫌疑重大,且調查局人員前往彰化蕭家拘捕時蕭景田時,他卻翻牆逃逸,因此提抗告。
高院認,蕭雖否認涉案,但根據檢察官於羈押聲請書「證據」欄所列之相關證述、文書證據、扣押之物證、譯文等件,足認他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
高院指出,蕭在偵訊及法院訊問供述前後不一,且有避重就輕之嫌,並與相關證人之證述情節,多有歧異,堪認他有規避卸責之情,從而,檢察官抗告意旨以被告供述避重就輕,且與部分證人之證述情節不符,足認被告有再為逃亡或勾串證人、滅證之虞,洵非全然無據,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士林地方法院更裁。
士林地方法院今下午3時許重開羈押庭審問,蕭景田到法院快篩確診逃過收押,交保金提高至1500萬,限制住居、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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