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存後林男案款已全額清償。(圖/桃園分署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市桃園區一名林姓男子(61歲),因欠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11萬元,經移送市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並於去 (111)年4月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調查發現,林男在金融行庫有存款可供執行,4月、7月間二度扣押,僅執行到數千元,終於11月間第三度執行林男存款時,足額扣押。
林男於108年間,在桃園區春日路一帶騎機車遭攔檢,但其乃無照駕駛,又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遂遭移送機關裁罰11萬元。桃園分署為貫徹政府「酒駕零容忍」政策,並確保國家公法債權,收案後積極調查林男之財產狀況,查得其銀行帳戶有款項可供執行,旋即核發扣押命令,但前二度扣押僅執行到數千元,桃園分署於再次查得林男帳戶有存款後,第三度核發執行命令,終於足額扣押,桃園分署於12月間核發收取命令,林男欠繳的11萬元罰鍰已全額受償。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駕,以維護用路人之人身及財產安全,遇有酒測攔檢,應依員警指揮停車受檢,切勿逃避或拒檢,否則將遭主管機關重罰,若再拒繳罰鍰,財產恐遭扣押、查封或拍賣,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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