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景田早料到可回家過年!羈押庭結果出爐 黑衣女秒現身辦交保

▲▼蕭景田到士院。(圖/記者黃宥寧攝)

▲蕭景田在逃收押,交保金提高至1500萬元。(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陳韻如/台北報導

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賄案,士林地院今(7日)下午3時許重開羈押庭,而結果出爐,蕭景田再次逃過收押,交保金提高至1500萬元,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此外,結果出爐後,一名黑衣女子立即現身辦理交保,可見蕭景田早已有所準備。

涉新科議員林杏兒賄選的蕭景田,去年12月29日遭士檢通緝,5天後主動到案說明,當庭遭逮捕,士林地院訊後裁定8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認犯罪嫌疑重大,且調查局人員前往彰化蕭家拘捕時蕭景田時,他卻翻牆逃逸,因此提抗告。

高院認,蕭雖否認涉案,但根據檢察官於羈押聲請書「證據」欄所列之相關證述、文書證據、扣押之物證、譯文等件,足認他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

▲▼蕭景田到士院。(圖/記者黃宥寧攝)

高院指出,蕭在偵訊及法院訊問供述前後不一,且有避重就輕之嫌,並與相關證人之證述情節,多有歧異,堪認他有規避卸責之情,從而,檢察官抗告意旨以被告供述避重就輕,且與部分證人之證述情節不符,足認被告有再為逃亡或勾串證人、滅證之虞,洵非全然無據,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士林地方法院更裁。

士林地方法院今下午3時許重開羈押庭,而由於蕭景田兒女均確診,他下午抵達法院時就立即快篩,沒想到也驗出陽性。不過,對於蕭景田逃過收押理由,士院則說明表示,因本案相關的里長及里長候選人,均已於偵查中到案作證,且有證物扣案,故認無勾串及滅證的情形;另外,蕭景田雖於搜索當日翻牆逃走,但數日後也赴地檢署報到,故雖有逃亡事實,但因其自行到案,因此認定他無羈押必要,裁定以1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禁止被告與本案相關共犯、里長、里長候選人接觸、交談。

此外,在羈押庭結果出爐後,一名黑衣女子立即前往辦理交保。據悉,其所交付的交保金並非現金,而是使用有「鐵票」之稱的台支本票,而台支本票又會隨著金額不同,紙面顏色也會隨之改變。

不過要使用台支本票,也就意味著,蕭景田必須趕在銀行關門的3點30分前將錢備妥並匯入銀行,再轉匯至台灣銀行,才能拿到所謂的台支本票,而這也說明了,蕭景田早就料到「可以回家過年」,因此才會在銀行關門前就匯入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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