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被檢調專案小組列為重要涉案人「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經漏夜訊問後,檢方以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方法院7日晚間10點多裁准。
▲林士傑遭裁定羈押禁見 。(圖/翻攝林士傑臉書)
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在1月6日上午被拘提到案,檢方又接連傳喚前副議長李文俊、市議員黃麗招到案,訊後認為3人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罷法》的行賄罪以及妨害投票自由罪,且犯嫌重大,李、黃2人有滅證及串供之虞,林士傑則有逃亡及串供之虞,在1月7日凌晨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林士傑、李文俊、黃麗招等3人。
截至目前為止,南檢先前已聲押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台南市政府地政局約雇人員黃怡萍等2人獲准。至於李文俊,黃麗招的羈押庭,將於8日上午9時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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