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警分局於1月7日晚間結合環保局、監理站等單位,在台3線執行「監、環、警聯合稽查」勤務,展現執法力度與強度,針對改裝車燈、車體等違規行為,主動攔停稽查舉發共16件,噪音通報5件,避免九如地區有改裝噪音車輛再現聚集情形發生。
▲里港警、監理站及環保局取締台3線九如路段改裝噪音車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里港警分局呼籲,非法改裝車體、電氣設備,將使車輛安全結構減弱,危及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可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的罰鍰,並責令檢驗;而非法改裝排氣管除違反「噪音管制法」外,同時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43條,最重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的罰鍰。
而民眾如在路上發現有非法噪音車擾寧情事,於30日內可上傳相片或影片至噪音車檢舉網站https://noisecar.epa.gov.tw 檢舉,經查證屬實後亦將通知車輛到檢。
里港警分局長鄭頴聰表示,將持續結合環保局、監理站組成聯合稽查小組不定時取締改裝車輛,並機動編排測速照相及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以維護用路人安全及社區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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