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長賄選案,李文俊、黃麗招。(合成圖/資料照/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莊智勝/台南報導
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爆發賄選案,「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遭檢調列為重要涉案人,昨(7日)晚間10時許由台南地院裁准羈押禁見;此外,與林世傑於7日凌晨一同遭聲押的前副議長李文俊、市議員黃麗招,地院今(8日)也裁定,李文俊當庭釋放請回、黃麗招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針對這起賄選案,林士傑被列為重要涉案人,失聯3天後於6日被拘提到案,檢方又接連傳喚前副議長李文俊、市議員黃麗招到案,訊後認為3人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罷法》的行賄罪以及妨害投票自由罪,且犯嫌重大,李、黃2人有滅證及串供之虞,林士傑則有逃亡及串供之虞,在1月7日凌晨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林士傑、李文俊、黃麗招等3人。其中林士傑於昨夜10時許裁准羈押禁見;今地院再度召開羈押庭,裁定李文俊當庭釋放請回、黃麗招則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截至目前為止,本案已羈押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台南市政府地政局約雇人員黃怡萍、林士傑、黃麗招共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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