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李姓男子帶18歲女友上摩鐵,強行摸胸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南投報導
南投李姓男子和18歲女網友小花(化名)認識交往才5個月,就把她帶到摩鐵急著想上床,遭小花拒絕後,李男直接強壓她在床上,還用腿夾住固定她,摸胸猥褻得逞。小花大受驚嚇,當天半夜就前往警局報案,李男到案後也坦承犯行。南投地院審理,審酌李男犯後和小花達成和解,依犯強制猥褻罪,處7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於去年3月間,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少女小花,兩人發展成情侶關係。李男於同年8月13日上午開車約小花出遊,小花才剛上車,李男就多次猴急靠近她,想拉下她口罩親吻,但都被小花拒絕。後來兩人從台中玩到南投,於傍晚6時許在竹山鎮找了間摩鐵投宿,兩人先在床上玩手機遊戲,小花為了和李男保持距離,還故意拿娃娃擋在兩人之間,結果李男仍不顧她拒絕,以身體優勢強行壓制,並用腿夾住她的腿,將小花強壓在床不能動彈後,強行撫摸她的胸部。小花隨後趁隙向友人求助,並於當晚凌晨3時許到警局報案,李男到案後也坦承犯行。
南投地院審理,審酌李男沒有前科、素行尚可,犯後已和小花達成和解,小花也表示希望李男能獲緩刑,依李男犯強制猥褻罪,處7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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