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議長賄選風暴擴大! 黃麗招羈押禁見原因曝光

▲▼台南市議長賄選案,市議員李文俊、黃麗招。(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市議長賄選案,市議員李文俊、黃麗招。(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莊智勝/台南報導

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風暴擴大,繼「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遭羈押禁見後,今台南地院召開前副議長李文俊、市議員黃麗招羈押庭,裁定李文俊當庭釋放請回、黃麗招則是羈押禁見獲准,目前全案已有4人遭押。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指出,黃麗招雖然否認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然而檢察官羈押請書所載之事實,有該聲請書所載證物可資證明,本案已有具體事證存在,足使人相信黃麗招就此次正副議長選舉涉賄嫌疑重大;又黃麗招所述,與證人及同案被告均有歧異,且黃與共犯利害關係一致,而有互相配合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有事實足認有串證、滅證之虞,而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依法予以羈押,併禁止接見通信。

李文俊部分,庭長則表示,李雖否認犯行,且依據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提出之證據,尚無法遽認李文俊有何共同行求賄賂他人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難認其就檢察官所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第1項之共同於直轄市議會議長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犯罪嫌疑重大,聲請人之聲請不符羈押要件,自難准許,本案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將被告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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