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員黃麗招,涉嫌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右),被台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禁止通信,市議員李文俊因罪證不足當庭釋放。(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除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外,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7日晚被台南地院裁准羈押禁見外,與林一同於7日凌晨被檢察官聲押的前副議長、現任議員李文俊及議員黃麗招,台南地院8日下午裁定黃麗招准予羈押並禁見禁通信,李文俊罪證不足當庭釋放請回,台南地檢署表示將提抗告。
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針對這起賄選案,林士傑被列為重要涉案人,失聯3天後於6日上午10時許被拘提到案,檢方又接連傳喚前副議長、現任市議員李文俊、市議員黃麗招到案,訊後認為3人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罷法》的行賄罪以及妨害投票自由罪嫌犯嫌重大,李、黃二人有滅證及串供之虞,林士傑則有逃亡及串供之虞,7日凌晨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林士傑、李文俊、黃麗招等3人。
其中林士傑於7日深夜10時許被台南地院裁准羈押禁見、禁止通信;8日上午9時,台南地院再度召開羈押庭審理,下午4時左右,裁定李文俊因罪證不足當庭釋放請回。黃麗招雖否認有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但檢察官羈押請書所載之事實、證物可資證明,法官認為被告黃麗招在這次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共同於直轄市議會議長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認為有串證、滅證之虞,而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裁定羈押,併禁止接見通信。
本案至目前已羈押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及黃怡萍、林士傑、黃麗招共4人。另楊志強南檢向台南高分院抗告成功,二審撤銷一審原裁定發還台南地院,台南地院將於9日上午開庭審理。
針對台南市議員李文俊聲押被台南地院以罪證不足當庭釋放請回,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許嘉龍指出,經檢調專案小組討論後,決定對李文俊部分,補強證據後向台南高分院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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