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鴻薇落跑爽領258萬補助款? 管碧玲擬提案修法不補助

▲▼立委管碧玲。(圖/記者李毓康攝)

▲管碧玲擬研議修法,防落跑者領選舉補助款。(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代表國民黨參選台北市第三選區立委補選的王鴻薇拿下逾6萬票勝選,刷新6周內接連當選市議員及立委的首例,估將可拿到超過258萬元的選舉補助款。對此,民進黨立委管碧玲9日受訪說,落跑選立委違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立法本意,將研議提案修法,規定若候選人在一定期間內沒有履行義務,國家就不該給予補助。

王鴻薇去年11月底九合一大選,以2萬5727票成功連任,隨後獲得國民黨徵召,投入立委補選選戰,最終成功「接棒」台北市長蔣萬安留下的懸缺,以6萬519票勝選,若以每票補助30元的選舉補助款計算,預估王鴻薇將可獲得258萬7380元。

不過,管碧玲今天接受《ETtoday新聞雲》訪問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補貼競選費用每票30元的本意,是為了保障民主社會中人民的參政權,讓人民能夠實踐民主制度,同時也讓選民能夠做出正確的選擇,重點還是在於民主政治的精神,但若當選後立即違背承諾「落跑」,就完全違背了民主的精神。

管碧玲以王鴻薇轉戰立委一事舉例說,對於「落跑」選立委這次,國家沒有理由鼓勵、保護、幫助她,將研議提案修法,並與行政部門討論,規定若候選人在一定期間內沒有履行義務,國家就不應該給予選舉補助款,如可參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罷免」的規定。

至於是否支持修法明定禁止落跑,管碧玲指出,若是直接禁止改選其他公職,又是干預民主政黨政治的運作,基本上,「落跑」的行為是違背選民期待,同時也違背候選人對選民的承諾,不符合民主政治的精神,然而,政黨有時候為了勝選考量,會進行這樣的提名佈局,政黨政治是民主政治重要的一環,因此這點需要比較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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