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小三趴趴走還到大陸買春 工程師怨「只做一次就叫我穿衣服」

▲▼男女、性愛、做愛、上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子到大陸買春傳訊息抱怨「只做一次就叫我穿衣服」被洗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許姓科技工程師和老婆結婚後感情不睦,他不但帶著邱姓小三全台趴趴走,同住民宿,還牽手、挽手、搭肩、摟腰,大方放閃,還趁到大陸出差時買春,楊姓正宮得知後氣炸,對許男和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判許男外遇部分應賠償24萬元,買春部分應賠償16萬元。許男針對買春部分上訴,二審法官發現,許男買春結束後傳訊抱怨「只做了一次就叫我穿衣服」,還被洗臉「大哥,本來就是一次」,認定他買春屬實,駁回他的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和正宮是2016年結婚,育有一女,但兩人感情不睦,許男被正宮指控,結婚的隔年就跑到大陸嫖妓,到了2020年兩人分居後,許男就直接和邱姓小三交往,在2020年11月間,許男帶著小三跑到臺東縣旅遊,有牽手、挽手、搭肩、摟腰等親密行為,還同住民宿,去年1月間又跑到台北神旺飯店住宿,後來正宮得知後,氣得提告兩人損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許男說老婆提出他到大陸嫖妓的影片和相片都是假的,就算是真的,也已經超過追訴時效,而他和邱姓女子牽手、挽手、搭肩、摟腰僅是純粹友誼的表現,並沒有同宿,而且他和老婆從2020年1月起分居,個人性自主決定權應優先於配偶權,沒有侵害正宮的配偶權,還說老婆事前已經同意他的行為。

但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為許男的確有到大陸嫖妓,應賠償16萬元,也的確和邱姓小三到台東、台北等地同宿,因此認定許男已破壞楊姓正宮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她配偶權,因此判許男賠償24萬元。

許男不服買春的部分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根據許妻在許男手機的微信對話記錄中,發現他2017年到中國出差時,在回國前一天曾經花了400元人民幣(約台幣1800元)買春,許男完成交易後,還傳訊給名叫「阿楚」的女性抱怨「才做一次就叫我穿衣服」,沒想到竟遭「阿楚」譏笑不懂行情,回訊洗臉說「大哥,本來就是一次好吧!」,認定許男買春屬實,駁回他的上訴,仍須賠償正宮16萬元。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