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其豪被檢舉違法兼職,當時由監察委員紀惠容舉行記者會,之後並移送內政部。(圖/記者呂晏慈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的警官姊夫、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偵查隊隊長蔡其豪,2019年5月間以「侍親」為由,申請留職停薪獲准,但卻被查出他實際上參與家族營造事業的監工,遭監察院調查,並被內政部移送懲戒法院議處。懲戒法院9日判決將他記過2次。
監察院去年2月間發布新聞稿,指稱接獲民眾陳情,民眾說出借吊車給時任蔡其豪夫婦之家族企業「海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結果吊車損毀,想要跟蔡其豪索討吊車賠償費,卻沒有結果;轉而向向金門縣警察局督察科陳情,結果督察科更以雙方沒有簽訂契約,完全不受理,最後只好找向監察院。
另外監察院也接獲陳情,也說為了趕工海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程案,租了快艇直接到達烏坵工作,事後卻發生工程款糾紛。而監察院一清查,發現這兩起事件發生期間,蔡其豪都以父母年邁,且母親罹患類風濕性關節炎,兩人生活亟需專人照顧,而以「侍親」為由,申請留職停薪獲准;但卻出現在相關工程糾紛中。
此外監察院調查時,蔡其豪證稱:「因為那是太太的公司,所以去看頭看尾……」、「監督工程是看頭看尾,沒領薪水。」但實際上發現蔡其豪還將戶籍遷往烏坵及租用當地民房,並幾乎全月都停留於烏坵,實際從事監督其太太家族事業承攬軍方營舍興建之工程,與申請留職停薪之事由不符。監察院因此要求警政署檢討改進,並議處相關人員。全案經由內政部調查後,移送懲戒法院議處。
懲戒法院於9日作出判決,合議庭認為蔡其豪「於留職停薪前,擔任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偵查隊隊長,不思以身作則為部屬之表率,而反覆從事與申請留職停薪事由不符之行為,並衍生糾紛,其行為足以讓民眾有警察機關及國家公務紀律鬆散之不良觀感,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之尊重與執行職務之信賴,而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因此判決將蔡其豪記過貳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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