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涉嫌賄選案,檢察官聲押圓山國際開發董事長楊志強被台南地院以罪證不足請回,檢察官補強證據抗告成功,台南高分院撤銷一審原裁定發還台南地院審理,台南地院9日上午召開羈押庭,下午4時許裁定楊志強予以羈押禁見、禁止通信。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劉秀君說明楊志強裁定羈押禁見的理由。(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圓山國際開發董事長楊志強,被台南地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其中涉案人楊志強,被檢方搜出800萬現金,辦案人員懷疑與賄選案有關,1月4日以楊志強涉嫌賄選,且有串證、逃亡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法官審理後以罪證不足將他請回。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在補強證據後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二審撤銷一審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審理。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劉秀君指出,台南地檢署就正副議長賄選案之被告楊志強聲請羈押案,經法官審理後諭知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理由如下:
法官認為被告雖否認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然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載之事實及相關證物可資佐證,故本案已有具體事證,足使一般人相信,被告就這次正副議長選舉,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共同於直轄市議會議長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且嫌疑重大,被告自身供述前後不同,與證人證述及其他被告供述亦有歧異,故不能排除被告與其他共犯、證人間相互連聯繫串供之風險,有事實足認有串證、滅證之虞,而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故裁定准予羈押,併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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