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 楊志強遭羈押禁見理由曝光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涉嫌賄選案,檢察官聲押圓山國際開發董事長楊志強被台南地院以罪證不足請回,檢察官補強證據抗告成功,台南高分院撤銷一審原裁定發還台南地院審理,台南地院9日上午召開羈押庭,下午4時許裁定楊志強予以羈押禁見、禁止通信。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劉秀君表示,法官裁定被告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共同於直轄市議會議長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且嫌疑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劉秀君說明楊志強裁定羈押禁見的理由。(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圓山國際開發董事長楊志強,被台南地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圓山國際開發董事長楊志強,被台南地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其中涉案人楊志強,被檢方搜出800萬現金,辦案人員懷疑與賄選案有關,1月4日以楊志強涉嫌賄選,且有串證、逃亡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法官審理後以罪證不足將他請回。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在補強證據後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二審撤銷一審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審理。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劉秀君指出,台南地檢署就正副議長賄選案之被告楊志強聲請羈押案,經法官審理後諭知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理由如下:

法官認為被告雖否認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然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載之事實及相關證物可資佐證,故本案已有具體事證,足使一般人相信,被告就這次正副議長選舉,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共同於直轄市議會議長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且嫌疑重大,被告自身供述前後不同,與證人證述及其他被告供述亦有歧異,故不能排除被告與其他共犯、證人間相互連聯繫串供之風險,有事實足認有串證、滅證之虞,而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故裁定准予羈押,併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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