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蕭景田涉賄選獲1500萬交保 高院駁回檢方抗告

▲▼蕭景田一語不發離開。(圖/記者黃宥寧攝)

▲蕭景田離開士林地院。(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捲入北市新科議員林杏兒買票案,遭檢方發布通緝,他日前自行到案後,或法院裁准800萬元交保;但檢方抗告成功,高院撤銷發回,士林地院更裁後,改以1500萬元交保。檢方再度抗告,高院10日駁回檢方抗告。

剛滿69歲的蕭景田,遭檢方調查發現,他在去年11月間,已宣傳名義交付北投區多名里長6000元至1萬元賄款,涉嫌違反《選罷法》;檢調以證人身分約談林杏兒與多名里長,訊後均請回,另外國民黨士林、北投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以5萬元交保。不過蕭景田傳喚未到,檢方去年12月29日發布通緝,同日對林杏兒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蕭景田神隱多日後,上週主動到案。當時檢方認為他在調查局人員前往他彰化住處詢問時,竟翻牆逃跑,躲避詢問,因此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法院認為他有羈押事實,但無羈押必要,裁准8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高院撤銷發回更裁後,法院增加保金,改1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禁止與本案相關共犯、里長、里長候選人接觸、交談。

檢方再度抗告,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1500萬交保裁定並無違反,10日駁回檢方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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