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年前報紙「一堆警告逃妻」!用詞超嚴厲 律師揭背後原因

▲報紙中出現「警告逃妻」的啟事。(圖/翻攝自爆費公社)

▲報紙中出現「警告逃妻」的啟事。(圖/翻攝自爆費公社)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最近有網友翻出4、50年前的報紙,上面斗大的「警告逃妻」,引起輿論回響。律師呂秋遠寫下長文,吐露當年女性的辛酸,也指出這類廣告從1965年逐步增加,到了1975年更攀上高峰,不過後來隨著夫妻財產制度的修改,這類文章也慢慢從廣告版面消失。

呂秋遠提到,過去古老年代的報紙,分類廣告欄可以佔據全版,而且內容超級好看,舉凡各種大小事都可以登報,像是學生證、身分證遺失、找工廠工人、買賣色情謎片、買賣壯陽藥、徵婚等,其中最吸睛的莫過於「警告逃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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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從1950年以後,台灣就陸續有這類型的廣告出現,內容嚴厲居多,半文言半白話,為了省錢通常沒有標點符號,且既然是警告,態度就是「以上對下」權力不對等的心態。

這類廣告自1965年開始逐步增加,在1975年達到高峰,呂秋遠解釋,「當時台灣代工經濟蓬勃發展,工廠大量聘用女工,因此女人在經濟上不需要依靠男人,在忍受不了男人的虐待後,逃離家庭的女人就越來越多。」

▲▼離婚,夫妻,情侶,吵架,分手,悲傷。(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而早期之所以會有這麼多「警告逃妻」,除了傳統思維外,主要是因1998年以前,民法規定妻子必須要以先生的住所為居住地,且必須履行同居義務,呂秋遠表示,「當年的夫妻財產制非常偏向男性,法律上認為女性沒有工作能力,且徹底的貫徹了父權鴨霸精神,只要女生離家,不論什麼原因都可以警告逃妻,並作為離婚理由。」

直到1985年,民法開始陸續修正,先是修改夫妻財產制度,後來又把夫妻住居所改掉,變成雙方協議,才讓女生從「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陋規解脫,於是「警告逃妻」這類啟事,也逐漸從分類廣告後消失。

呂秋遠也直呼,「這種啟事如果出現在2023年,恐怕涉及加重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等議題,反而是刊登啟事的先生會變成被告。」

最後,他表示,權利從來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台灣女性的平等待遇,是許多前輩在各種領域的努力,才到達今天的成果,同時也強調「女人一定要有自主賺錢的能力,即使是基本工資都好。」

對此,網友們紛紛回應,「這就是那個時代的低卡吧?」「覺得以前的人文筆都很好耶」、「以前不是還有什麼票據法,結果老公欠債都是太太坐牢」、「以前的報紙真的很精彩」、「我以前很愛看分類廣告欄,比娛樂版還精彩」、「人的自由,是一代代勇士們努力爭取來的」、「原來阿婆、阿姨、姑姑,她們年輕時也有勇敢剽悍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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