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弘修/台北報導
被列為立法院本會期重大法案的《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正式完成朝野協商,根據《東森新媒體ETtoday》所掌握的10日傍晚送出的準備二、三讀的法案全文,行政院此次所送出的修正案,包括納管加熱菸、禁止電子煙等七大重點內容,幾乎可說是全部過關,只有在菸品管理的圖文警示面積部分由原本提議的85%被調整為50%。由於朝野已達共識,延宕15年之久未修正的《菸害防制法》,立法院長游錫堃也預定在今天下午3時召集最後一次協商會議,力拼三讀,最晚會13日過關。
本站日前報導,民進黨團對於《菸害防制法》修正案要在立院本會期成功闖關,已經做好準備,亦即朝野如果繼續各持己見的話,就直接用表決處理,而隨著10日最後一次的朝野黨團協商歷經五小時多的討論,全案在立院本會期終於可以看到過關的曙光。
在10日由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召集的第五次朝野黨團協商中,共18條照協商條文通過,另有18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至於立委林奕華等16人提案第9條、第28條,以及立委呂玉玲等19人提案第31條則不予採納。
而協商共識的重點內容則包括:加熱菸的製造或輸入前,需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業者送風險評估資料時,也應一併檢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加味菸部分規定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不能促銷或廣告,違者可處新台幣5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給未滿20歲者,以及擴大禁菸場所。
經過10日朝野黨團協商後,根據《東森新媒體ETtoday》所掌握的準備二、三讀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全文,對照行政院去年1月送出的版本,政院版當初所提出的七大重點內容幾乎說是全數過關,差別只在於菸品管理的圖文警示面積部分由原本提議的85%被調整為50%,以及管制加味菸部分由原本明訂「菸品不得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調整為「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
▼行政院去年1月13日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的重點內容,管理加熱菸,禁電子煙。(圖/衛福部提供)
至於近日引發林為洲與禁菸團體反彈的加熱菸「載具」納管一事,國健署長吳昭軍也再度強調,法案通過後,國健署會訂定「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指定式菸品及其載具必須一併送審,經通過才合法,只要上市的指定式菸品,不管第幾代,只要是新產品,就得再送審。經濟部標檢局則說,指定式菸品的輸入跟製造前,也須經審查,否則不得輸入跟製造。換言之,加熱菸上市前得經雙層考驗。
另外,據了解,由於《菸害防制法》此次的修法是全文修正,為避免條文有關施行日期之規定過於複雜,國健署也建議修正通過的新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以符合實務需求,其中,被歸類於其他菸品的加熱菸的健康福利捐,由於徵收計量單位改變,相關徵收行政作業須有所準備,因此行政機關希望能在準備作業完備後另定施行日期。
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比例,以及禁止菸品使用之口味或添加物等事項及其相應罰責部分,由於相關業者也需要有一定的調整因應期間,因此,國健署預定在新版的《菸害防制法》公布後一年施行。
為了能夠及時禁止類菸品、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與使用及其他配套作為,國健署預定全案的其餘條文,在公布後一個月內施行。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經過五度朝野協商後的最新全文版本。(資料來源/立法院)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