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摩鐵2度硬上同事女友!辯「愛愛紓壓」 二審重判法官這麼說

▲桃園市邱姓男子去年11月與李姓友人口角後竟遷怒其妻,毆打後以菜刀要脅逼脫衣服推上床,親吻頸部、撫摸胸部與下體猥褻。(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男子性侵同事女友,事後供稱是雙方同意「愛愛紓壓」。(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台中報導

台中阿正(化名)2021年4月認識了同事的女友小花(化名),他在同年6月23日以說明男友債務為由,與小花碰面,並帶到摩鐵硬上2次,他事後供稱是雙方同意「愛愛紓壓」,才發生性關係,否認性侵。一審法官認為罪證不足,判阿正無罪,二審法官不採信阿正說法,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阿正有期徒刑3年6月。

判決書指出,小花發現男友長期買毒,導致負債,於是找男友的同事阿正詢問詳情,雙方在2021年6月23日下午碰面,到了同日傍晚6點,小花被阿正載到摩鐵稍事休息。不料,兩人才進房沒多久,阿正竟被小花美貌給深深吸引,色性大發,不顧小花的反對,把小花熊抱到床上性侵得逞,約15到20分鐘後,他見小花已無力反抗,竟再次對其性侵得逞。

阿正供稱,事發當天是小花主動打電話給他,希望能聊聊小花男友的事,後來小花同意到摩鐵休息,進到房間後,小花一直抱怨男友,他見小花非常憂鬱,隨口問要不要做愛紓壓,兩人於是發生性關係,不料隔天中午,小花竟用手機告訴他「怎麼可以這樣」,還說要讓他沒工作。

一審法官認為罪證不足,判阿正無罪。二審法官調查,如按照阿正的說法,小花當時背負龐大的經濟壓力,阿正在旁安慰小花,突然提議上床,已屬唐突,而小花原本陷於憂慮情緒,卻立即答應與阿正發生性關係,其間情緒轉折未免過於怪誕,不合常理,因此不採信阿正的說法,且小花事發前一天接受右手食指清創縫合手術,傷口疼痛,根本不適合、也不可能答應與他人性交。

法官認為,阿正原本有意追求小花,竟為滿足一己性慾,利用小花憂心男友負債情形之機會,建議前往摩鐵休息,再伺機對小花強制性交2次得逞,嚴重影響小花身心健全,而阿正不坦承犯行,也未能與小花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阿正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