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婆逆轉勝!告小三求償「配偶權不存在」敗訴 更審判賠12萬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台北地院外觀。北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2021年出現1份小三免賠正宮的一審判決,主因是承審法官吳佳樺認定「配偶權」不存在、不能當成求償理由,此見解顛覆大眾觀念,引發熱議,但上訴後,高院二審以開庭傳票未合法送達的程序瑕疵發回北院更審,沒討論到底有無「配偶權」的核心問題,北院更一審法官審結,認定正宮「配偶權」遭侵害,逆轉改判小三須賠12萬元,可上訴。

本案源於陳姓正宮在2019年4月到6月間,發現洪姓丈夫與洪姓女子互動密切,同年8月更目睹洪男與洪女牽手逛街,經她質問,洪男承認跟洪女交往,洪女更傳簡訊給正宮示威「妳老公在我店裡喝醉了還在我這睡覺」、「很想知道為何妳老公不想跟妳住在一起...既然妳說過妳們還是夫妻,那就麻煩妳管好自己的老公」等語。

▲簡姓人妻去年三度帶小王回家嘿咻,老公發現後怒告妻子通姦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人夫向妻子招認睡小三,正宮提告求償卻一度敗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正宮拒絕離婚,並蒐證以「配偶權」遭侵害為由,告洪女求償精神慰撫80萬元,洪女從沒出庭也沒遞狀答辯,正宮聲請一造辯論判決,原以為穩操勝券,但一審法官吳佳樺認為,司法院大法官2020年5月29日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通姦除罪化,個人的性自主決定權已高於婚姻的制度性保障,配偶雙方不再因婚姻忠誠義務,取得支配對方的特定權利。

吳佳樺申論出「配偶權」不存在的見解,2021年11月30日據此判正宮敗訴,此舉顛覆大眾普遍認為即使通姦除罪、仍可求償討公道的觀念,引發熱議,更傳出許多大老婆為此跳腳,之後不少類似案例的小三或出軌丈夫引用吳佳樺本件判決理由抗賠,但吳佳樺的見解並非實務主流意見,後人引用抗賠幾乎都沒成功。

吳佳樺是現任司法院大法官吳陳鐶的女兒,本身專精公法領域,目前為博士候選人。吳陳鐶在釋字791號解釋提出不同意見書,認為通姦罪合憲。

陳姓正宮上訴後,高院二審並沒審酌「配偶權」究竟是否存在,而是以囑託警方查訪洪女位於屏東縣枋寮鄉與新北市永和區的戶籍地與居住地,確認寄給洪女的傳票沒合法送達、程序有重大瑕疵為由,去年(2022年)7月發回北院更審。

北院分案給其他法官承審更一審,法官完成寄開庭傳票給洪女的公示送達程序,洪女依舊沒出庭也沒遞狀答辯。法官指正宮提出與丈夫的對話紀錄截圖顯示,洪男承認「我在跟她(指洪女)睡了」,被正宮譏諷為了小三「每天台北桃園兩邊跑真是辛苦你」,洪男答稱「這是我自己甘願的」,可見洪男與洪女確有不正當交往。

法官認為,婚姻是以終身共同生活為目的而締結的身分契約,在婚姻關係中互負貞操、誠信與維持圓滿的權益及義務,此種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就是「配偶權」,若配偶任一方與他人逾越普通朋友的一般社交往來,超出社會一般通念所容忍範圍,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程度,就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

法官衡量正宮與洪女的身分地位與經濟能力,判洪女應賠償正宮精神慰撫12萬元,並於清償前,依年利率5%計息,還可上訴。

吳佳樺本案一審的見解並非絕響,她另案審理林姓正宮告王姓小三求償100萬元一案,儘管王女在通姦除罪前已被判刑3月定讞,吳佳樺仍於2022年4月判小三免賠,並在多達1.3萬字的判決中,不僅進一步指出「配偶權」不是受法律保障的「權利」,更否定配偶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的「利益」可做為求償理由,該案上訴二審審理中。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