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立委蘇震清自訴書記官筆錄不實,二審再遭駁回。(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涉及立委集體收賄案的立委蘇震清,日前因本案一審遭判刑10年。但案件審理期間,他竟出怪招,以偵查的檢察官、書記官筆錄不實為由,提出自訴,控告2人偽證、偽造文書等罪。書記官被告部分一審無罪,蘇震清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1日再度駁回蘇震清的訴訟。
震驚社會的立委集體收賄案,乃因前太流負責人李恆隆為了爭奪SOGO百貨經營權,長期行賄蘇震清、廖國棟、陳唐山、徐永明、陳超明等現任、前任立委,並請託立委利用職權質詢、參加公聽會等方式,施壓修法或變更公司增資登記等等相關法令規定。蘇震清在本案中被列為首要被告,檢方聲押獲准起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他收賄2580萬元,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0年,是本案中一審刑責最重的被告。
蘇震清在本案中始終不願認罪,還試圖翻轉結果但均未能成功。他在案件一審期間出怪招,以當時偵查的檢察官、書記官,對本案「污點證人」李恆隆的認罪筆錄記載不實,並羅織他罪名、入他於罪,因此以2人有涉嫌湮滅證據、偽造文書之虞,提出自訴。一審法院審理後,駁回蘇震清的自訴。蘇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將書記官涉嫌部分撤銷、發回北院更審;至於檢察官被控涉嫌違法部分仍駁回,檢察官被告部分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日前駁回確定。
至於書記官涉案部分,一審法院更審後仍判決無罪,蘇震清不服,又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11日再度駁回蘇震清的自訴。本案因《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上訴第三審受限制,書記官幾乎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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