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因被控涉嫌抄襲論文,今到台北地院出庭。(圖/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被調查官余正煌指控涉嫌抄襲碩士論文,台北地院今開庭審理,林首度出庭,他的律師主張台大學倫會審查報告並非法院或檢察署委託的鑑定,不能當成本案證據,余的律師團主張學倫會審查報告是公務員職務所做文書,應可做為證據,法官並未當庭裁定准駁。
林智堅所涉論文抄襲案去年(2022年)7月間爆發,台大召開學倫會審查,認定林的台大國發所碩士論文,與同所先畢業的余正煌論文有多處高度相似,應屬抄襲,台大依據學倫會審查結論,去年8月9日宣布撤銷林的國發所碩士學位。
余正煌提起自訴控告林智堅抄襲論文、涉犯《著作權法》,台大學倫會審查報告是重要證據之一,北院今開庭時,林的律師蕭雄淋主張,台大學倫會審查報告不是法院或檢察署委託進行的鑑定,且為匿名審查,不符合法院公開審理原則,加上審查標準與刑案證據法則的嚴謹不同,因此不能當成本案證據,請求法官「不要調閱台大學倫會審查報告」。
▲台灣大學校門外觀。(圖/資料照)
蕭雄淋並指稱,判斷誰抄襲應以著作「完成的先後」為準,而不是以「發表的先後」當依據,論文是分階段完成,初稿本身就是受著作權保障的著作,林智堅論文與余正煌論文內容相近之處,在林的論文初稿就出現,蕭還指余引用林未公開的民調資料,卻沒取得共同權利人民調公司的授權,余才是侵害著作權的人。
余正煌的律師團反駁指出,林智堅歷次回應有無抄襲論文,把風向帶到好像是余抄襲,毫不考慮余是公務員,若涉及抄襲論文,將對余在公務機關的身分保障造成危險,且林在台大學倫會做出審查報告後仍不認錯,揚言提起訴願與行政爭訟,余身為利害關係人,只好提告捍衛自己清白。
余正煌的律師團指出,台大學倫會審查報告是公務員職務上製作的文書,依法應可當成本案證據,律師團還反將林智堅一軍,指林和陳明通先前都說過,徵得林的同意提供民調資料給余寫論文,代表已獲授權,不然「陳明通教授怎會侵害民調公司的著作權」,余的律師團認為林的律師是臨訟混淆,突然冒出民調公司共有著作權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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