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被列為本會期重大法案的《菸害防制法》修正案12日三讀通過,內容明訂:大專院校全面禁菸、加熱菸及其載具納管、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加味菸)、禁菸場所抽菸罰則加重、菸品包裝警示圖文不得低於50%、購買菸品與加熱菸的年齡從原先規範的18歲提高到20歲。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菸害防制法》自2007年已超過15年未修訂,民團疾呼修法以因應新興電子菸品,朝野政黨在歷經5次協商後達成共識,修訂內容納入5大重點,包含:
一、電子煙、加熱菸採一禁一管
此次朝野協商中,以電子煙、加熱菸相關禁令為爭點,朝野兩黨過去多次協商都難達成共識,最後決議一禁一管,禁止電子煙,加熱菸部分則納管。
未來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加熱菸載具),不得以網路、電視、看板、海報、電影片、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等方式來促銷或廣告,也禁止透過網購、郵購或自動販賣機等方式販賣。違者將處500萬至2500萬罰鍰,未改善則按次罰。
此外,未來業者製造或輸入指定菸品時,也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組合元件(載具)也須一併檢送,核定通過後始得為之。
二、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加味菸)
菸品(含加熱菸)不得添加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意及限制禁止「加味」,不論是俗稱「涼菸」的薄荷菸,或是在濾嘴加入晶球,以變換藍莓口味或水果味的晶球菸,都符合加味菸的定義,未來都可能直接走入歷史。
三、大專院校全面禁菸
就現行法規針對吸菸場所的規範,為高中以下學校全校、大專校院的室內場所禁菸;三讀後增訂大專院校全面禁菸。
四、購買菸品與加熱菸的年齡從原先規範的18歲提高到20歲
將購買、吸食菸品之合法年齡自原先規範的18歲,提高至20歲;任何人也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組合元件(加熱菸載具)給未滿20歲之人;更不得強迫或引誘其吸菸。
五、菸品包裝警示圖文不得低於50%
現行法規第6條規定,菸品容器最大外表正反面,應以中文標示「吸菸有害健康」的警示圖文與戒菸資訊,且標示面積不得小於35%。而此次政院版原先提出警示圖文佔比不得低於85%,經朝野協商後改為不得小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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