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行經國道積水處不慎自撞護欄,車上女乘客送醫後搶救不治。(圖/資料照)
記者劉人豪/高雄報導
27歲蕭姓男子開車載女友,行經國道一號南下363公里處時,因為雨天未減速慢行,時速達90至100公里,導致行經積水處時失控打滑自撞護欄,女友受衝擊拋出車外亡,高雄地方法院依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蕭男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回顧案情,該起車禍發生在2021年6月19日凌晨,當時由蕭男駕駛的白色轎車,行經國道一號南下363公里處,因為車速快通過下雨積水路段時,失控打滑自撞護欄,造成車輛側翻,這一撞讓坐在副駕駛座的葉姓女友拋出車外,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經送醫搶救後不治,而白色轎車車頭幾乎全毀、車身嚴重扭曲變形,車上的私人物品噴飛一地。
蕭姓男駕駛車禍後僅受輕傷,並表示事發當下他原本行駛在中間車道,但疑似因為行經國道上的路面積水處,車子嚴重打滑才失控自撞。
▲安全帶插銷與扣孔未連結固定,葉女因此遭拋出車外並傷重死亡。(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蕭男無駕駛執照,在雨天行車時速達90至100公里,未減速慢行,導致行經積水處時失控打滑自撞護欄,沒繫安全帶的葉女因此遭拋出車外並傷重死亡。
另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意見書指出,本件事故肇事原因,係因蕭男雨天未減速失控。
法官審酌,蕭男過失犯行所造成之損害係屬重大而無可回復,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已與葉女家屬達成調解,並給付賠償金完畢,葉女家屬亦請求從輕量刑並惠賜緩刑判決等,高雄地方法院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 男子行駛在國道上意外打水漂自撞護欄,副駕駛座的女友搶救不治。(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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