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薪後繳清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新園鄉1中年男子,去年4月酒後騎車,在家門前的大馬路上被警察攔檢,酒測值超過0.15,監理站對他開罰1萬5000元並吊扣駕照12個月,他在監理站分期繳了部分款項後就不再理會這張酒駕罰單,去年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分署受理著手調查他所得及財產狀況,發現他在某上市公司屏東廠上班,遂火速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他每個月薪水的3分之1,男子這才趕緊繳清罰單,分署也迅速通知公司解除扣押。
屏東執行分署表示,扣薪命令除了薪俸以外,扣押範圍還包含津貼、補助費與各項獎金;下週是農曆春節,各公司發出的年終獎金與工作獎金即將入帳,義務人如被扣薪可能會領不到獎金,且公司如未依分署的執行命令解交義務人的薪水與獎金,分署得依原開罰機關的聲請來執行公司財產或存款。
屏東分署提醒公司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前,如曾接到扣薪執行命令卻還沒有收到撤銷通知,可先與分署聯絡確認員工是否繳清,以免公司反而成為被執行的對象。年關將屆,如義務人確實有經濟上困難無法一次繳清,切勿對分署的催繳通知置之不理,可說明並提出相關文件後申請辦理分期繳納,分署亦可代為轉介社福單位,或由分署的愛心社提供必要之物資協助。
屏東分署表示強力執行酒駕專案一年來,分署已出動281人次現場執行,並查封46筆不動產,共計為國庫收回1282萬元酒駕罰單,酒駕零容忍,分署對於酒駕案件必定徹底執行,以守護用路人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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