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張錫銘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決議不受理。(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犯下多起綁架案件、綽號「惡龍」的槍擊要犯張錫銘,最後遭判無期徒刑入監,目前在台南監獄服刑超過15年。他多次聲請假釋,但均被駁回,他不滿一再被駁,認為《監獄行刑法》有違憲之虞,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審理後,決定不受理他的聲請。
張錫銘師承昔日槍擊要犯「穿山甲」詹龍欄,詹被捕後,張錫銘仍在山區各地竄逃,並犯下泰雅度假村陳姓董事長、南投中興廣播電台洪姓小開、和欣客運楊姓少東等多起綁架案,得手數億元,並被警方列為槍擊要犯。最後在2005年7月間,由時任刑事局長侯友宜率隊,在台中縣龍井鄉逮捕張錫銘。張錫銘遭判無期徒刑定讞,目前在台南監獄服刑13年。
在監獄服刑的張錫銘轉性,發憤讀書,並極力關切獄政人權。前年5月間他多次透過友人公開獄中親筆信,爭取以受刑人的勞作金繳納國民年金保費,也曾抱怨受刑人勞作金分配到的比例太低、監所20年沒調薪。最後推動法務部修正《監獄行刑法》、《羈押法》等相關規定,張錫銘功勞記上一筆。
而張錫銘在獄中表現良好、沒有違規紀錄,但近5年來18次聲請假釋,均遭駁回;提出行政訴訟也敗訴確定。張錫銘不服,以《監獄行刑法》有違憲之虞,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案件由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審查,該庭成員包括審判長許宗力、大法官林俊益與黃瑞明。經過審查後,認為張錫銘的主張不具有憲法上重要性;此外,他所依據的行政法院敗訴確定判決,並未以張所論述的違憲法律為判決基礎,依法不能聲請釋憲。因此憲法法庭最後決定不受理他的聲請釋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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