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員李文俊,涉嫌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被台南地院羈押。(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劉人豪/台南報導
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檢察官聲押現任議員李文俊及黃麗招,台南地院8日下午裁定黃麗招准予羈押並禁見禁通信,李文俊罪證不足當庭釋放請回,台南地檢署11日表示檢察官補強證據後,針對李文俊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撤銷一審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台南地院今(13日)認為李文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南地院指出,李文俊雖否認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犯嫌,且本案涉案相關人等眾多,雖多已到案,但均否認犯行,所述均避重就輕,彼此間供述亦有歧異。又本件李文俊與共犯間之如手機等證物已經檢察官扣案,並有共犯已經羈押。然上揭扣案物未來所查知之內容,尚待檢察官調查,且須與李文俊或共犯間相互對質釐清,因此尚不能因部分證據已經扣案及部分共犯已經羈押,即遽認李文俊無串供或滅證之可能性,是本件被告確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應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有理由,被告應予羈押禁見。
據了解,本案至目前已羈押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及黃怡萍、林士傑、黃麗招、楊士強、李文俊共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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