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治療師法過三讀 「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做復健無需先看診

▲復健,整骨。(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物理治療師法修法過三讀,「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3個月內討論。(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物理治療師法修正案,讓物理師擁有更多自主權服務亞健康族群。台灣物理治療師學會副秘書長劉維弘表示,雖然已先通過三讀,但附帶決議要求須在3個月內討論「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的意涵,屆時會由衛福部邀集醫師公會全聯會、復健醫學會等共同討論。

昔日法條將物理治療限縮於「疾病治療」,也讓亞健康族群遇到問題仍須先看復健科醫生才能持診斷證明找治療師協助,一來一往恐多耗費時間與費用,修法過後民眾若遇預防保健、運動防護、特殊教育與長期照顧等,即可直接尋求物理治療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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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法是經第九屆和第十屆立法委員的充分討論,於昨日立院三讀通過。物理治療師特別感謝衛生福利部以及吳玉琴、林為洲、林奕華、莊競程、蘇巧慧、林靜儀、賴惠員、蔡其昌、王婉諭、邱顯智、洪申翰、蔡壁如等跨黨派委員、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對本次推動修法的鼎力支持。

劉維弘受訪時提到,107年衛福部函釋就提到物理治療師可執行「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治療,但因未明確入法,有治療師就曾因該法律被告,雖然檢察官最後給予緩起訴,但仍物理治療師暴露於違法風險中。此次物理治療師法是把函示入法,不僅能保障民眾安全,也能保障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時不觸法。

劉維弘表示,本次修法沒有改變醫療現狀,醫師針對疾病做診斷後,交由物理治療師執行疾病治療,這個醫療分工合作關係沒有改變,物理治療師依然是醫療團隊的一份子,和醫師協力合作,維護人民醫療品質以及促進人民的健康權益。物理治療師擁有更多自主權,自應承擔相對的責任,因此,修法過後,專業自律、操守與倫理更是首要之考量,不辜負大眾對專業的期許。

該法案修正通過,是國家因應高齡社會需求的一個里程碑,也是展現對於物理治療師專業自主性的認同。物理治療師將會稟持與各醫事專業人員共同守護民眾健康之初心,在2025年即將步入超高齡社會的臺灣,讓民眾及時獲得「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之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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