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榮乾遭判罰10月俸。(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等檢察署前檢察官羅榮乾,曾接受富商翁茂鍾飲宴,並私下見面,次數高達153次;另外也收受翁茂鍾的襯衫8次共16件,被監察院提出彈劾,並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13日作出判決,認為羅榮乾嚴重損及檢察官之公正、廉潔形象,情節重大,因此判罰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10個月。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長期接觸案件爆發後,石木欽黯然下台,另外法務部也清查轄下所屬人員,包含檢察官、調查官等,調查10多人。結果查出羅榮乾涉案,因此移請監察院調查;監察院發現羅榮乾長期與翁茂鍾飲宴、聚會、球敘,並陪同拜訪某些領域的高階主管人員,合計達153次,另外還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合計8次、共16件。監察院認為他損及司法人員信譽,情節重大,有損檢察官之公正、廉潔形象,依法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
職務法庭審理後,於13日作出判決。職務法庭認為羅榮乾與翁茂鍾有台南同鄉、同年等關係情誼。而在翁茂鍾涉及的「怡華公司與百利達銀行紛爭」案件中,羅榮乾1999年10月間,應翁茂鍾邀請於遠東富貴樓餐廳飲宴,並討論案件相關事宜;數日後羅榮乾接獲匿名檢舉信後,就簽請分案,全案最後也由承辦的檢察官另行提起公訴。
另外案件審理期間,還發生百利銀行諸慶恩涉嫌偽造定期存單案,及翁茂鍾涉嫌炒作自家股票相關案件,羅榮乾接受翁茂鍾邀請飲宴,自1999年10月間到2003年7月間,總計共32次;另外2人在台北地檢署等公務處所見面共28次,此外還收受襯衫8次共16件。職務法庭認為羅榮乾的行為「實已嚴重損及檢察官之公正、廉潔形象,足以影響其職位尊嚴及司法尊嚴甚鉅,其情節實屬重大。」因此判決對羅榮乾罰款,其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拾個月。
至於監察院認定的153次見面、飲宴,扣除職務法庭認定違法的60次行為,其餘的93次行為,職務法庭認為這些行為中有些是翁茂鍾以外之人設宴,而非翁茂鍾宴請,在場與會者尚有多人,並無證據證明席間有何法律諮詢、提及司法個案甚而請託關說等情形;又或者見面接觸時間、地點非一般上班時間、在公務處所。因此這些行為職務法庭認為並未違法,不予懲戒。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