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指控主管趁她酒醉時帶她去飯店性侵。(示意圖/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1名OL指控男主管找她一起去和客戶吃飯,主管卻趁她喝醉的時候,帶她去飯店開房性侵得逞,但主管辯稱,當時是被害人泥醉大吐,所以帶她去附近飯店休息,還幫忙打電話找被害人的朋友去陪伴,由於全案只有被害人單一指述,缺乏相關佐證,台北地檢署13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這名主管。
據了解,被害OL提告表示,她在2022年2月間某天晚上,突然被主管找去中山北路1間日式料理店陪客戶吃飯,後來她喝醉了,被主管帶進飯店房間,她依稀感覺到主管把手伸進她的內衣裡搓揉胸部,勉強睜開眼睛發現,內外褲都被脫到大腿,等到清醒察覺自己遭性侵後,趕緊打電話通知朋友和男友到飯店。
主管喊冤否認性侵,解釋當天因為應酬對象是被害人負責的客戶,所以才找被害人一起去吃飯,沒想到被害人喝到泥醉,只好把被害人帶到附近的飯店,簡單幫被害人稍微擦拭一下身上的嘔吐物後,打電話請被害人的女性朋友去陪伴,然後他就先離開了。
雖然監視器有拍下主管扶著泥醉的被害人進入房間的畫面,被害人的女性朋友與後來到場的男友,都作證聽到被害人醒來就說遭性侵,但因被害人記憶模糊且片段,沒有其他事證可證明主管和被害人獨處的時候,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檢察官最後處分不起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