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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修正通過 台東縣衛生局: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

▲菸害防制法修正通過,台東縣衛生局: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圖/記者楊漢聲攝)

▲菸害防制法修正通過,台東縣衛生局: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圖/記者楊漢聲攝)

楊漢聲/台東報導

菸害防制修法已三讀通過,修正重點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禁菸年齡從18歲調高至20歲等,台東縣衛生局長孫國平呼籲民眾應遵守規定,也將加強各場域稽查及宣導以強化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

台東縣衛生局表示,菸害防制法自98年實施新規定後,吸菸率雖有下降的趨勢,全國成人吸菸率從93年的27.6% 逐步下降至109年的13.1%,台東縣成人吸菸率則從93年的27.6%下降至109年的12.6%已低於全國;不過,國際間陸續出現電子煙、加熱菸及添加各式口味誘人吸用之產品。由於現行管制法源不夠周延,日益侵害民眾健康,衛生福利部參考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HO FCTC)、國際經驗及各界意見,研擬菸害防制法修正案,經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於112年1月12日完成三讀。

衛生局指出,修正通過之條文重點,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電子煙於新法中歸類「類菸品」,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亦不得製造、進口、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加熱菸在新法被歸類「指定菸品」,規範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才能製造及販售,而且業者送風險評估資料時,也應一併檢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等。

加熱菸及其載具納管,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才能販售並禁廣告及供應未滿20歲者。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加熱菸載具),不得以網路、電視、看板、海報、電影片、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等方式來促銷或廣告,也禁止透過網購、郵購或自動販賣機等方式販賣。未來業者製造或輸入指定菸品時,也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組合元件(載具)也須一併檢送,並核定通過。

吸菸年齡也自原先規範的18歲,提高至20歲;任何人也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給未滿20歲之人;且不得強迫或引誘其吸菸,同時,擴大室內外禁菸場所,凡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區隔之吸菸室外,不得吸菸,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則由35% 增加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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