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天後就離婚 猴急男帶小三開房啪啪!妻半年後提告贏了

▲▼外遇。(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葉男在離婚前6天與小三開房,妻子在離婚後提告2人求償,法官認婚姻關係結束前都需要維持圓滿,判2人要賠20萬。(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台中一對夫妻因感情生變談好離婚,其中葉姓丈夫等不及簽字辦完手續、就帶同事新歡劉姓女子進摩鐵開房間,6天後葉男離婚,陳姓妻子以手上握有的偷拍開房照片對2人提告,2人挨告後反駁陳女與丈夫感情早就名存實亡、只差那張離婚登記,何來精神損害與侵害配偶權;但法官指出,在婚姻關係解消前,丈夫都有義務共同保持生活圓滿與幸福,判2人需賠陳女20萬元。

陳女提告主張,她與葉姓丈夫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而丈夫卻與同事劉姓女子發展婚外情,2022年3月19日,丈夫假借工作名義、要她在家中顧小孩,自己卻開車載著劉女到南投汽車旅館開房,顯然侵害她的配偶權,對2人提告求償60萬。

葉男挨告後喊冤,表示早在2022年2月初妻子就主動提出離婚,3月中還請來他的爸爸討論離婚細節,妻子早就沒有維持婚姻生活與圓滿的心思,隨後雙方在3月25日辦好離婚登記,就算他與劉女前往摩鐵也是在妻子積極求離「毫無共同生活維繫」的狀況下發生,根本不算侵權。

劉女助陣表示,陳女的婚姻原本就只差離婚登記而已,夫妻關係早就毀棄,沒有再被別人破壞可言,卻反過來討配偶權,這樣反覆權利主張並不公平;且陳女在3月19日進行偷拍蒐證,卻遲至半年後才提告主張「受侵害情節重大」,請陳女考量不要提這種本質有爭議的訴訟。

法官提出解釋,縱然夫妻雙方早已沒有感情、商談離婚,但在婚姻關係消滅前,雙方仍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義務,外遇2人不得因此合理化行為,而劉女也明知葉男還沒離婚就與他上摩鐵開房間,已侵害陳女配偶權,判2人須連帶賠償20萬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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