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19歲男子舌吻、指交前女友的13歲親妹,前女友一家發現後不願和解,希望他能坐牢。(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嘉義陳姓男子到前女友家留宿時,在客廳對前女友僅13歲的妹妹舌吻、指交,被前女友一家發現後告上警局。一審法官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陳男1年6月徒刑。陳男再上訴,法官審酌陳男犯案時年僅19歲,讓他緩刑5年,並賠償妹妹8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和女友分手後,仍偶而會到前女友住處過夜。去年1月16日晚間陳男又去留宿,和前女友的13歲妹妹同睡客廳,凌晨時分陳男突然性欲高漲,在沒違反妹妹的意願下,陳男先將手伸進妹妹衣褲撫摸胸部、屁股等處,再對她舌吻並吸吮胸口,用手指性交1次,事後前女友一家發現此事,報警處理。
法官審理,認為陳男不顧妹妹未成年而對她性交,確實不應該,審酌陳男犯案時年僅19歲,自制力較為不足,犯後也坦承犯行,但迄今仍未取得被害家屬諒解,且家屬也表達希望陳男入監服刑,依他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處1年6月徒刑。
陳男再上訴到台南高分院,法官考量他尚年輕,犯後態度良好,若入監服刑,恐會斷絕他的社會連結,對陳男人格、未來社會適應無益,判他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賠償妹妹8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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