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新北市瑞芳區瑞芳街鐵路平交道今(15)日凌晨2時許,25歲陳姓男子酒後載著29歲吳姓女友上路,結果直接將車開到鐵軌上,警方趕抵現場,發現車內無人,立刻將轎車先行拖離,警方循線在附近發現2人正在吵架;該事故導致瑞芳段鐵軌設備損壞。鐵路警認定違規屬實,依法對轎車駕駛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及《道交管理條例》第54條,最高可開罰9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
▲25歲陳姓男子酒後載著29歲吳姓女友上路,結果直接將車開上鐵軌。(圖/記者郭世賢翻攝,下同)
瑞芳警分局表示,15日凌晨2時50分接獲民眾報案,指稱發現一台白轎車停在瑞芳路平交道上鐵軌,員警到場後看車內無人,相當詭異,隨即通知瑞芳鐵路段副站長及員工到場協助處理,並請來拖吊車轎車拖離,以免火車經過,發生更大交通事故。
員警在周圍尋找駕駛蹤跡,在瑞芳區明燈路三段找到駕駛陳男與乘客吳女,2人均有濃烈酒味,當時還正在吵架,警方進行酒測後,發現陳男酒測值達0.88MG/L,吳女則是高達1.25MG/L;起初陳男還不願承認是駕駛人,經調閱監視器後才確認身分。
▲瑞芳鐵路段副站長及員工到場協助處理,並請來拖吊車轎車拖離。
陳男坦承因雙方發生口角,一時氣憤,才會將車開進平交道;導致自小客車前後方保險桿毀損,鐵軌設備也遭到破壞,所幸無人受傷,鐵路警察局瑞芳派出所將人帶回偵辦,全案待整卷後,陳報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偵查隊,將陳男依公共危險罪嫌函請基隆地檢署偵辦。
鐵路警認定違規屬實,依法對轎車駕駛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及《道交管理條例》第54條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法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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