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子8小時內狂打8次110,遭法官判罰5000。(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翁子皓/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楊姓男子2021年9月28上午6時54分至同日下午2時43分止,近8個小時的時間裡無緣無故撥打110報案電話7次。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楊男無故撥打報案專線,屢勸不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楊男罰鍰5000元。
裁定書指出,楊男在台南市某國小對面短短8小時內撥打110電話7次,楊男供稱,他同日撥打7次報案電話是因警方一次都沒有到場處理。然而,根據台南市新化分局知義派出所110報案紀錄單,楊男7次報案後,都有知義派出所員警到現場處理。
法官認為,楊男經警方告誡無故撥打110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後,仍執意無故撥打報案電話,並謊稱連續撥打報案電話是因警方未到場處理,楊男的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因此判處楊男罰鍰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規定,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處拘留或1萬2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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