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何姓駕駛去年3月12日下午4時許開車行經高雄市楠梓新路某路口,因闖紅燈撞上一名滑手機的騎士,導致對方受傷。橋頭地院法官認為,騎士雖然為綠燈直行享有路權,卻低頭滑手機並貿然前行,確實有疏失;而何男闖紅燈導致車禍也實有不該,考量到本案是汽車駕駛過失情節較重,最終依過失傷害罪判處何男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何男闖紅燈撞傷騎士。(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指出,何男去年3月12日下午4時許開車行經楠梓新路某路口,他本應遵守交通號誌燈指示,卻還是貿然闖紅燈進入路口,結果撞上自東側待轉區起步的騎士;騎士當時因為使用手機,沒有注意到車前狀況,雙方碰撞後當場人車倒地,並受到頭部外傷、左膝撕裂傷(長3公分)、右足挫擦傷等傷害。
車禍發生之後,何男留在現場等待警員到場,並主動告知自己就是車禍肇事者。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何男闖紅燈的行為過失甚明,但騎士在路口低頭使用手機,未注意到闖紅燈車輛,導致雙方發生碰撞,縱使騎士為綠燈直行享有路權,仍應該對他人違規情形予以注意,因此認定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貿然前行之疏失,同為本案的肇事原因。
法官接著說,何男闖紅燈導致車禍發生,實有不該,考量到他沒有前科,犯後皆坦承不諱,且闖紅燈的行為在此案中過失情節較重,最終依過失傷害罪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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