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市一名鄭姓女子(46歲)15日中午為了買午餐搶快逆向行駛,被員警攔下開單,警方發現她無照駕駛,要開2張罰單,鄭女原本只是抱怨「午餐真貴」,但沒想到員警一查身分,發現鄭女竟然還是通緝犯,鄭女頻頻喊冤,直呼不知道被通緝,警方仍依法將她帶回派出所偵辦後,解送地檢署歸案。
▲鄭姓女子搶快逆向被員警攔下。(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員警查出鄭女無照還遭通緝。(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鳳山警分局新甲派出所警員賴志信、廖翊閔15日中午12時巡邏時,行經鳳山區五甲二路見鄭女騎機車逆向行駛而將她攔查,查出鄭女無照駕駛,她嘆說只是出來買個午餐真貴。
員警在製單清查身分時,赫然發現鄭女竟還是去年12月27日高雄地檢發布之過失傷害通緝案,全案依法帶返所偵辦。
▲鄭女被帶回派出所偵辦。(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鄭女驚訝地向警方表示,不知自己遭通緝,經了解才知是她去年6月份與人發生車禍和解談不攏,對方提出告訴自己又沒收到地檢署開庭文書,沒有出庭才遭通緝,鳳山分局呼籲,如有涉訟案件應配合司法調查、執行,也記得開庭應訊,以免成為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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