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與富商多次飲宴見面,還收受襯衫,但最後仍因追懲時效的關係,判決免議。(圖/取自免費圖庫CC0)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南高分院前庭長法官陳義仲,曾接受富商翁茂鍾飲宴,並私下見面,次數高達16次;另外也收受翁茂鍾的襯衫6次共7件,以及收受保養品,因此遭監察院提出彈劾,並送交懲戒法院議處。不過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義仲的行為已逾10年追懲時效,今天判決免議。
司法院因調查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與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的相關案件時,查出數十位現任、退休法官,也與翁茂鍾過從甚密。其中陳義仲遭查出,自2003年4月起,到2010年4月止,總計與翁茂鍾飲宴、私下見面共16次,甚至在上班時間還到翁茂鍾公司的台南辦公室內;另外也查出陳義仲總計6次收受翁茂鍾的襯衫共7件,收受營養品2次。監察院認為陳義仲與涉訟當事人有不正當往來,因此提出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
不過職務法庭審理後,也跟其他涉入本案的處理方式類似。職務法庭認為陳義仲是資深法官,自1994年7月18日起長期任職於臺南高分院,並與翁茂鍾同樣居住於臺南市,經友人介紹,於2003年4月間才認識翁茂鍾,兩人既沒有任何的親誼,亦非結識多年的故舊,拒絕與之應酬、交往或餽贈,並無悖離任何社會人情之處。
而雖然陳義仲並未審理到翁茂鍾的相關案件,但職務法庭認為陳義仲「在與翁茂鍾的交往互動中,理應高度敏感及自制,避免引起別人懷疑他與翁茂鍾有特別關係,致令他人誤認法官或他所服務的機關可能賦予不法或不當的利益,方可避免影響司法公信。」因此職務法庭認為陳義仲的行為,確實有欠妥當且不符廉正、損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不過職務法庭認為,陳義仲最後違失行為終了於2011年6月28日,移送機關監察院於2022年8月8日將陳義仲違失行為移送,已逾10年追懲期間,故最後做出免議判決。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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