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學甲豐和里反對設置大型養豬場自救會,發動里民持白布條到學甲區公所抗議縱容施工,自救會長吳采鴻把聯署書送交學甲區公所主秘王文波。(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學甲豐和里反對設置大型養豬場自救會,17日不滿2個月前已經阻止施工的大型養豬場死灰復燃持續填土施工,由自救會長吳采鴻及豐和里長賴清田率領近百位居民,前往學甲區公所及市府民治中心持白布條抗議,抗議民眾強調如果不撤銷興建執照,不停止施工,將會不定期持續抗議到底。
自救會長吳采鴻表示,豐和里民抗議養豬業者在台南市學甲區豐和里地區(宅仔港段174-80及274-115地號)面積約近1甲6分,設置1萬5000頭的大型養豬場,勢必會造成一輩子養殖漁業魚民,用水取水,水源的污染,空氣品質危害,以及臭味沖天,居民堅決反對及不歡迎下,5個月前在社區活動中心成立「學甲豐和里反對設置大型養豬場自救會」,當時出席的市府農業局畜牧科長徐幸君也強調會先請養豬場停工,等與地方取得共識才可以施工。
未料,養豬業者於11月9日竟然在沒有與自救會達成協議下自行復工,再度引起自救會成員強烈不滿,11月14日曾經由自救會長吳采鴻及豐和里長賴清田率領大批居民,前往施工現場持白布條抗議後停止施工,沒想到事隔近2個月,在1月7日及11日二度又發現業者在現場回填混凝土塊、磚塊及碎石等營建剩餘土石方,意圖強行施工,自救會人員前往阻止。
16日由農業局、地政局、工務局、環保局、警察局、學甲區公所等人現勘,農業局表示,已違反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2-1條,市府地政局將依違反區域計畫法21條開罰,要求業者立即停止一切非法使用及限期改善,若不遵從者,將按次處罰。
自救會長吳采鴻指出,豐和社區雖離養豬場700公尺,大排經過只有100多公尺距離社區,沼氣會隨大排溝,飄向美豐新城社區,異味終年不斷。附近有3間安養院及某知名文化資產藝術景點約近180公尺,學甲商圈外來遊客,大部分由景點出來,而來市區消費,學甲商街生意未來也會受到很大的影響等。
學甲分局長劉全福率領警察維持秩序,抗議民眾持白布條抗議,隨後把學甲區10位里長及200多位民眾聯署書送交學甲區公所主秘王文波後大呼抗議口號,隨即轉往市府抗議,強調業者是以偷渡方式來進行擴建大型養豬場,不但全力抗爭,而且表達不滿,市府應該即刻停工,而且廢除養豬場建照,否則將會不定期持續抗議到底。
有關蔡育輝議員17日與學甲豐和里反對養豬場自救會遞交陳情一事,台南市政府表示,已對業者違規填土石方行為依法開罰6萬元,逾期未改善則會按次處罰,並按裁罰基準遞次加罰3萬元。台南市政府表示,1月11日接獲民眾陳情學甲豐和里畜牧場預定地疑似遭回填營建剩餘土石方,16日旋即會同相關單位聯合勘查,確定兩筆地號所填土方皆含有磚、碎石及混凝土塊等物,不符合農業使用。
針對業者在174-80地號違規行為,已由地政局依區域計畫法對地主裁處6萬元,同時要求停止非法行為及限期3個月恢復原狀,倘逾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至於174-115地號部分,也派專人通知地主陳述意見,逾期也會依法開罰6萬元。後續若屢次違規,依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將遞次加重裁罰,每次增加3萬元罰緩。
農業局指出,申請業者未依核發的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內容使用,將請業者7天內陳述意見,如無陳述意見或意見不予採納,將依違反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3條規定,廢止該容許使用同意書,並通知工務局廢止建築執照。台南市政府強調,不會姑息違法行為,除了將由警察局在周邊道路安排監控科技執法,針對屢罰不改之情節重大者,將進一步移送檢調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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