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連霸縣議員林茂明。(圖/翻攝自林茂明臉書)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第一選區5連霸無黨籍縣議員林茂明(64歲),去年9合一大選前20天涉嫌拿30萬元透過2助理,以每票500元向芬園鄉選民行賄,關鍵筆記本成鐵證, 3人均遭收押禁見,檢方偵結,林等人自白行賄445票,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昨夜彰化地方法院裁定,林等人均坦承犯行,已無羈押必要,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月,
起訴內容指出,第一選區(彰化市、花壇及芬園縣議員林茂明為求連任,去年11月4日,透過助理吳男、前助理陳男等2名樁腳,約在競選總部商議,要以30萬元向芬園鄉選民買票,林茂明陸續於4、7日,分別交給吳5萬、13萬,與陳男會合謀議,在發放面紙時詢問選民家戶內有投票權人數,再由吳交付一票500元方式,向選民進行賄選。
檢方獲報後,隨即將吳、陳逮捕,並從一本關鍵的扣案筆記本中確實記載,原本打算行賄603票,但僅行賄445票,每票500元,但余姓選民4票2000元、另外多給1000元買牛奶錢,楊姓選民有12票,另外多給2000元,陳姓選民6000元走路工、為了方便聯繫買票事宜,給1萬元買手機。
其中,李女等6人否認收受賄絡,仍被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提起公訴;至於薛、孫等9人,繳回行賄金額共28000元,且坦承收賄,獲檢方緩起訴一年。
另外遭到羈押禁見的林茂明與吳男、陳男,由於在偵查中自白,昨日檢方偵結,依違反選罷法起提起公訴,移審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林男等3人皆坦承犯行,且罪證明確,已無羈押必要,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月,林茂明也將於明日上午9時30分在縣議會補行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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