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江管理學院已停辦,網頁上公告正積極轉型,教部表示,已同意改辦長照,也成為全台首例。(圖/記者許敏溶翻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已經在110學年度起被教育部勒令停辦,但後來提出改辦長照機構,教育部也在去年底同意,成為第一所退場後再申請改辦長照成功的私校,但高教工會今(17日)批評稻江董事會違法挪用公款,改辦計劃空洞又荒唐,教育部今天回應,去年底已要求法人捐助章程中加註四項條款,後續應由嘉義縣政府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落實對法人的監督管理。
1998年成立並設立在嘉義縣的稻江管理學院,受到少子化衝擊,在110學年度起被教育部勒令停辦,後來向教育部提出申請,改辦為「稻江長照財團法人」,但高教工會今天召開記者會,批評稻江董事會不僅違法挪用上億公款,提出改辦計劃空洞又荒唐,只是假「改辦」繼續把持龐大校產,呼籲嘉義縣政府否決稻江改辦長照機構,教育部則要否決稻江改辦申請,解散學校法人,讓校產真正回歸公共使用。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學生曾北上到教育部抗議,要求教育部接管稻江、保障受教權。(圖/記者屠惠剛攝)
對此,教育部指出,教育部在110學年核定財團法人稻江管理學院停辦,稻江依據私校法規定提出「稻江長照財團法人」計畫,教育部依法函詢擬改辦法人的主管機關、也就是嘉義縣政府意見。嘉義縣政府在去年6月9日函復同意改隸,教育部也根據依私校法規定,在去年7月1日提案徵詢私校諮詢會,經建議同意改辦並提出若干建議意見,經續請稻江配合修正相關計畫並再邀集相關部會確認改辦後的捐助章程草案後,在去年12月1日同意改辦為長照法人。
教育部表示,稻江長照法人由學校法人改辦,較一般長照法人具有更高的公益及公共性質,要求該法人在改辦後捐助章程,加入四項條款後才同意改辦,包括:「首屆董事應含教育部推薦之社會公正人士至少1人」、「嗣後如縮小規模辦理,主管機關應函請教育部表示意見」、「依私立學校法第71條規定經許可改辦後3年內,仍未設立長照機構應予解散」、「法人解散後,其賸餘之財產之處理方式比照退場條例第21條規定辦理」等。
對於高教工會呼籲,教育部表示,在改辦通過後,後續主管機關為嘉義縣政府,應由嘉義縣政府根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落實對該法人監督管理,而經過詢問嘉義縣政府,該府業核定該法人所報捐助章程並送交法院裁定中。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