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師約拍性感照 剃毛性侵掰「有曖昧情愫」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北林姓男子自稱是攝影師,透過臉書邀約年輕女性拍攝大尺度性感照片,期間卻以「毛沒剃乾淨」為由,以手指性侵2名女子得逞,結果被一狀告上法院。雖然林男聲稱雙方有曖昧情愫,親吻也有經過同意,但台北地院法官不採信,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5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市邱姓男子透過臉書攝影社團邀約女子至其住處外拍,以拍攝情緒引導為由要求全裸拍照,最後竟舌吻指侵女子挨告。(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林男以拍照剃毛為名義,性侵2名女子。(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林男過去在臉書化名「Mars Rock」,並自稱是攝影師,2020年4、5月間分別與2名年輕女子(1人成年、1人未成年)相約拍攝大尺度性感照片,過程中卻都以對方陰毛沒有剃乾淨會影響拍照效果為由,要求由他代為剃除,接著又以需要潤滑為由,以手指性侵得逞。

林男挨告之後,坦承的確曾與2女前往旅館派攝照片,拍攝尺度都有徵得同意,剃毛的事情也有獲得同意,其中1女還有與他親嘴,「我們有曖昧情愫,親嘴也有經過她同意」,但因為事後經濟狀況不佳,沒有辦法買Cosplay的衣服當生日禮物,對方才因此翻臉。

不過,2女接受偵查時,都表示林男提出剃毛要求的時候,她們都有明確表達「我覺得不舒服、請不要這樣」。此外,林男在事發之後,曾傳訊息道歉向其中1人,並說出「對妳真的很抱歉,不會有下次,妳願意原諒我嗎?應該沒有下次」等話。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為滿足一己之私慾,利用邀約拍照片的機會侵害2女,造成2女身心受創,考量到他至今未獲得受害人諒解,也沒有提出賠償,犯後仍飾詞狡辯,態度不佳,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共2罪,各判處3年8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刑期為5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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