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在台南市警二分局警方協助下,將台銀前6部抗議車全部拖吊移置。(圖/民眾提供,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被列為台南十大傳奇之一,中西區府前路一段台灣銀行前「抗議車」,因長期占用停車位,經交通局開會決議認定因為車輛有加裝「框架」,屬於廣告占用道路情形,已違反遊動廣告物相關規定,依台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第5款、第20條第3款及第28條定強制移置,於18日清晨6時執行拖吊,車輛移置中北拖吊場保管。
陳姓車輛管理人,之前於接獲交通局公告後已將標語收起,但車輛依然停放佔用且自行改裝之框架仍未移除,經市府認定框架仍屬廣告車行為,故於18日清晨6時0分由交通局、轄區第二分局員警等前往實施拖吊作業。現場6輛車輛均拖吊移置中西區車輛保管場,過程平順無事故。
交通局指出,市中心陸續查獲車輛加裝框架張貼廣告,且長期占用路邊停車格位,交通局1月13日完成公告納管該類車輛為遊動廣告,禁停市區特定路段與時段,並優先針對停車熱區路段加強稽查,因車主逾限未改善,交通局聯合警察局於18日拖吊6部停放府前路台灣銀行前之違規車輛。
交通局局長王銘德表示,有關府前路6部違規遊動廣告車輛,已依法函請車主限期改善並完成送達程序,因車主逾期限仍未改善,故予以強制移置,車主後續領車除需負擔移置保管費外,車輛離場時如未拆除框架行駛道路,現場員警仍可依法取締,並再次強制移置保管。
交通局長王銘德呼籲,為改善停車秩序及交通安全,台南市將加強稽查長期占用及違規遊動廣告車輛,以期合理分配有限停車資源及維護交通安全。
據了解,中西區府前路台灣銀行前的停車格位,經常可以看到6部懸掛白布條的抗議車輛停放在停車格位內,因市區路邊停車格位十分有限,銀行前洽公停車需求更是一位難求,該陳姓車主長期佔用停車格,引起民眾不滿,台南市政府因此和陳男展開一段長達3年多的「大鬥法」,台銀前抗議車,甚至被民眾稱為「台南十大傳奇之一」。
該名陳姓車主與台南一知名人士間有債務糾紛,從2019年11月間開始,即以自小客車、小貨車等4-6部車輛改裝懸掛白布條、看板,停放在中西區府前路一段台灣銀行前方的路邊車格位,並在車上牽掛抗議標語,由於市區路邊停車格位原本就一位難求,這些車輛又長期占用這些有限停車格位,讓往來銀行洽公的民眾無法利用停車,引發民怨與不滿,紛紛向台南市政府陳情投訴,要求處理。
該名陳姓車主其實都有依規定繳交路邊停車費,6部車長期停用,1年也要花上50萬元左右,但他為了表達內心的不滿,根本不在乎花這些停車費,且為規避在同一席停車格位連續3天不動,就會被通報移車的規定,他還會定時自行「移車」。但站在市府的立場,路邊停車收費是一種手段,目的是提高停車格位的周轉率,讓有限的停車格位能獲得最佳利用,該名陳姓車主的行為,無疑妨害其他民眾合法停車權利,於是就展開3年多的「大鬥法」,如今隨著6部「抗議車」被拖吊,暫時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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