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施行日期規劃曝 民團籲上路前先做3件事

▲董氏基金會等菸防與家長團體出面提醒政府《菸害防制法》上路前必須先坐三件準備工作▼             。(圖/翻攝直播)

▲董氏基金會等菸防與家長團體出面提醒政府《菸害防制法》上路前必須先做三件準備工作 。(圖/翻攝直播)

記者陳弘修/台北報導

長達15年之久未修正的《菸害防制法》,立法院於1月12日正式完成修正案的三讀,對於台灣準備正式開放加熱菸,菸防、家長會等民團17日上午出面呼籲政府必須在新版的《菸害防制法》公告實施之日前完成三件事,完成販賣菸品場所標示更新「吸菸有害健康、未滿20歲及孕婦不得吸菸」等文字,避免連鎖零售商店與零售通路,在新法上路後違法被罰。據了解,為了能夠及時禁止類菸品、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與使用及其他配套作為,國健署目前傾向《菸害防制法》的部分新制可以在公布後一個月內施行。

消基會、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台灣醫界菸害防制聯盟及董氏基金會等台灣拒菸聯盟團體,在農曆春節年前召開記者會指出,在不分黨派立委的協助下,《菸害防制法》修正案終於完成三讀,除政府與民團既有的共識:擴大紙菸限管範圍、禁止所有加味菸品、吸菸年齡提高到20歲,及禁止電子煙外,此次對於納管加熱菸菸草柱及載具是全新規定,牽涉到多個相關辦法的訂定,如菸害防制法公告實施之日前沒有完成三件事,將產生法律假期,全台約5萬家零售商恐違法被罰。

在記者會上,這些菸防團體除了感謝各界,也提醒政府《菸害防制法》公告實施之日前必須做好的三件準備工作,內容如下:1.菸害防制法公告施行之日,必須同步依第七條公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否則屆時加熱菸載具無法可管,屆時街頭充斥加熱菸載具的體驗旗艦店、加熱菸廣告看板林立等、販售給青少年,直到政府公告「加熱菸為指定菸品」,才能正式納入菸害防制法的規範,不給菸商法律假期!

2.菸害防制法公告施行日之前,必須同步公告修正後<菸品資料申報辦法>,且加熱菸菸草柱須已完成申報,否則所有市面上的加熱菸菸草柱都違法…。

3.根據新法第十三條規定,販賣菸品的場所應於明顯處標示:吸菸有害健康、未滿20歲及孕婦不得吸菸、本場所不供應菸品及加熱菸載具予未滿20歲者等意旨之文字。所以菸害防制法公告施行日之前,所有販菸場所都需依照新的<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完成販賣菸品場所標示更新,否則1.5萬家的連鎖零售商店,甚至是全國總計約5萬個零售通路,新法一上路恐就違法被罰。

▲董氏基金會等菸防與家長團體出面提醒政府《菸害防制法》上路前必須先坐三件準備工作▼             。(圖/翻攝直播)

據了解,由於《菸害防制法》此次的修法是全文修正,在施行日期上,國健署之前已經有討論過相關細節,建議修正通過的新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以符合實務需求。其中,被歸類於其他菸品的加熱菸的健康福利捐,由於徵收計量單位改變,相關徵收行政作業須有所準備,因此行政機關希望能在準備作業完備後另定施行日期。

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比例,以及禁止菸品使用之口味或添加物等事項及其相應罰責部分,由於相關業者也需要有一定的調整因應期間,因此,國健署預定在新版的《菸害防制法》公布後一年施行。

為了能夠及時禁止類菸品、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與使用及其他配套作為,國健署預定全案的其餘條文,在公布後一個月內施行。

此次立院修正通過的《菸害防制法》,重點內容包括:一、定義類菸品為「指以菸品原料以外之物料,或以改變菸品原料物理性態之物料製成,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之尼古丁或非尼古丁之電子或非電子傳送組合物及其他相類產品」,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菸品。

二﹑合乎菸品定義之產品,亦即「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之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不論其是否為新類型產品或已上市者,只要其健康風險不明或新發現有特定健康風險之虞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其為指定菸品,應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審查核定通過後,始允許其開始或繼續製造、輸入、販售;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也必須併同送審,若經核定通過,管制事項如下:

‧ 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第8條)。
‧ 禁止特定之促銷或廣告行為(第12條)。
‧ 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第14條)。
‧ 任何人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之人(第17條)。

三、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由35%增加至50%。

四、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以避免誘使吸菸者產生愉悅感或誤以為加味菸較不具危害,或使兒童及青少年因好奇而接觸菸品。

五、禁止吸菸之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

六、擴大禁菸場所: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區隔之吸菸室外,不得吸菸。

七、加重罰責。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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