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議員當選人施嘉華及施父選前3天被檢方查獲以贊助村里長、鄉鎮代表競選文宣品,涉嫌綁樁,等同以7500元到55,000元不等金額行賄,被依違反選罷法羈押禁見通信,今天檢方起訴移審彰化地院,由於施嘉華父子仍否認犯行,認為是單純贊助文宣品,檢方也請法官從重量刑,下午4點地院開庭結果,裁定續押禁見並禁止通信。
▲法官裁定縣議員當選人施嘉華及其父親羈押禁見並禁止通信。(圖/記者唐詠絮攝)
經彰化地院訊問後,法官表示,施嘉華只坦承部分客觀事實,而施父則否認犯行,已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9條第一項之主觀要件,並依本案相關卷證資料,認為施嘉華及施父犯嫌疑重大,且先前偵查中有多位證人涉及偽證,有事實足認為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法官認為,且本件雖經偵查完成,但可以預期檢辯雙方交各自聲請相關證人,而施嘉華兩度當選彰化縣議員,施父又曾擔任過線西鄉代會副主席,對於同欲參選公職之相關證人,有相當的影響力,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及執行。而有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應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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